[摘要] 购房对置业者来说是件大事。近年来,随着国家各项调控政策的出台,房地产行业也逐渐变得规范成熟起来,但在购房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和纠纷也不少。其中楼房质量问题、延期交房等问题都较为常见。为此,记者搜集了一些购房纠纷案例,并邀请律师加以点评,希望能给消费者以参考。
购房对置业者来说是件大事。近年来,随着国家各项调控政策的出台,房地产行业也逐渐变得规范成熟起来,但在购房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和纠纷也不少。其中楼房质量问题、延期交房等问题都较为常见。为此,记者搜集了一些购房纠纷案例,并邀请律师加以点评,希望能给消费者以参考。
纠纷一:虚假广告
王女士购买房子时,看到某楼盘彩页上印有“欧式园林小区、享受品质生活”的宣传字样,其彩页的图片上也是小桥流水,感觉极好,王女士便前往看房。由于小区还在建设中,无法实地查看,王女士在销售人员的忽悠下签订了购房合同。交房时,王女士发现,小区环境根本没有彩页上宣传的那么好,有种上当受骗的感觉。王瑶律师点评:依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此纠纷的关键在于王女士所购房产的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上是否载有开发商对“小桥流水”等小区设施的说明及承诺。如果有,那么说明和承诺可以视为王女士与开发商之间所签《购房合同》的一部分。如果开发商违反了合同约定,王女士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纠纷二:订金不退
购房者李亮在某小区看中一套住房,并交了2万元订金。再次看房时,发现所订的房子距离小区锅炉房较近,要求退房或换房。开发商却表示不能换房,退房可以但订金不予退还。
杨桂芳律师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根据上述规定,李亮向开发商交的订金,不具有法律规定的定金性质,开发商应当将订金退还给李亮。
纠纷三:开发商承诺成空谈
王先生购买的是小区二期住房。在购房时,考虑到孩子将来上幼儿园的问题,就询问开发商将来是否会在小区建设幼儿园。开发商表示,考虑到小区居住人口多,为方便居民的孩子就近入园,已计划在二期建设中建一所幼儿园。目前,王先生已入住小区两年,幼儿园却一直没有建成。
丁立军律师点评:开发商应当向王先生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在二期建设中建一所幼儿园”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对王先生据此决定购买该小区住房并签订商
品房买卖合同有重大影响,开发商的行为属于合同的要约,受到法律约束。无论开发商允诺的该内容是否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依法视为合同内容,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开发商应当向王先生承担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纠纷四:延期交房
刘女士2010年12月份,花费近40万元购买了一套50多平方米的小公寓。按照购房合同规定,开发商将于2011年12月份交房。但该公寓一直拖延到2013年2月份才交工。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要赔付一定的违约金,但开发商一直以没有资金来推辞。
王瑶律师点评:开发商交房的行为如违反了合同约定,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依据《合同法》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刘女士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法院起诉索要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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