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深圳房地产行业“潜规则”:部分建筑企业靠出借资质为生, 房价下跌业主集体“退房”,开发商承诺“售后包租”却未能兑现,中介强行“撮合”加剧二手房交易纠纷……
部分房地产开发商违规违约有“污点”。比如:建设部2001年颁发的《房地产销售管理办法》就明确规定,不得以返本销售和售后的方式,出售未竣工的房屋。2006年5月,建设部又对当时再度盛行的“返租经营”未竣工房产再次发文,明确“售后”、“承诺回报”等为房地产广告明令禁止的内容。有的开发商为规避法律,在售楼时另成立一家公司负责与小业主签订代理出租合同,利用政策漏洞打擦边球,达到售后返租的目的。
房地产经纪行业入行门槛不高,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些中介人员服务意识差,一味撮合交易,对房屋状况、卖方真实报价等应当披露的信息隐瞒不报,对卖方是否有处分权、买方是否属于限购对象等影响合同履行的问题不作询问了解。有的中介人员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先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再寻找买主。在找不到买主的情况下,为逃避合同责任,又主张之前所签合同为无权代理,请求认定合同无效。甚至有的中介人员采取欺骗手段,为合同履行设置障碍,激化双方矛盾。
部分物业公司重管理轻服务,对一些重大事项不按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交业主大会决定,甚至有物业公司采取非法手段对业主委员会委员进行拉拢、威胁,干扰业委会正常行使职权,引发业主不满。一些小区的业委会未能充分发挥职能,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在不能通过业委会反映诉求的情况下,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冲突更加直接,也更加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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