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深圳房地产行业“潜规则”:部分建筑企业靠出借资质为生, 房价下跌业主集体“退房”,开发商承诺“售后包租”却未能兑现,中介强行“撮合”加剧二手房交易纠纷……
房价下跌业主集体“退房”,开发商承诺“售后”却未能兑现,中介强行“撮合”加剧二手房交易纠纷……
一年逾万起案件标的额大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发布的《深圳法院房地产审判工作白皮书》显示,2008年1月~2012年6月,深圳两级法院受理的各类房地产民事案件就多达56935件,收案标的总额高达279.9亿元。
盘点深圳的房地产民事案件,其中一个主要特点就是案件标的额相对较大,群体性纠纷较多。据统计,2008年以来,全市法院受理的房地产案件中,涉及100名以上当事人的群体性案件就有30余起。随着深圳楼市大幅度调整,房价一度出现“过山车”现象,一些放弃首付和房产的主动断供者浮出水面。“退房潮”引发群体性纠纷,开发商和业主最终对簿公堂。
与此同时,一些新类型案件也不断涌现。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物业服务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这四种传统类型案件占一审房地产案件总数的63.42%,比重较大。而涉及房屋优先购买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小区业主自治、停车位的案件以及因所有权争议提起的确权和执行异议之诉这些新类型案件逐渐增多。
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郝丽雅介绍,深圳的房地产案件当中还有一个难以解决的“疑难杂症”:由于历史原因,目前深圳有数量不少的违法建筑尚未经过行政处理程序,针对这些违法建筑提起的确权、分割和物权保护的案件很难通过诉讼途径得到解决。
行业“潜规则”浮出水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谈到,在一系列房地产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房地产行业“潜规则”浮出了水面:
建筑市场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现象突出。有的建筑企业很少参与工程的实际施工,而以出借资质、收取管理费作为主要经营收入。这些违法行为导致有关施工单位资质的法律规定形同虚设,工程质量难以保证,并由于质量问题和拖欠钱款引发大量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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