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新型城镇化的基石之一,集体所有制土地改革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备受瞩目,深圳今年初经国土部特批的“允许农村土地入市”政策亦即将落实。
工业用地先行试水
事实上,此次试水在今年初已经见端倪。1月18日,深圳市规土委、经信委、住建局联合发布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及其六个配套文件(以下简称“1+6文件”)中,首次提出鼓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将手中的工业用地上市流转。
根据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土地只限于农用或自用,不得转让给非农民主体用于非农建设,尤其对于宅基地的流转更是这样。
“1+6文件”的规则突破了这一限制,文件规定“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在理清土地经济利益关系,完成青苗、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清理、补偿和拆除后,可申请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转)让土地使用权。”
根据该文件,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工业用地通过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时,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所得50%纳入市国土基金,50%归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另一种则为所得70%纳入市国土基金,30%归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并可持有不超过总建筑面积20%的物业用于产业配套。
据报道,此次选择从工业用地下手,而非直接拿受众更广的“小产权房”开刀,深圳市规土委人士曾表示,主要是考虑到从工业用地开始试点,各方的阻力较小,工业用地放开就是为了发展经济,发展产业,政府能够把控住。而商住用地涉及利益复杂,一旦放开,各种炒作的资金将蜂拥而入。
目前,深圳土改虽已从工业用地试水,但农地入市仍有诸多限制,涉及更大范围利益的宅基地和农村集体商住用地仍处于冷冻阶段。对此,有业内人士透露,一旦此类工业用地农地入市成功运行,今后,相关经验可以拓展到公共设施用地、商住用地,甚至连片的既有空地又有建筑(违法或不违法建筑)的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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