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定要注意一下,注意厉教授。”厅内的主管向下属吩咐说,厉以宁年长,怕身体不适,要多加照顾,“刚才他要喝水,端错了杯子,差点喝了下去……”当主持人介绍厉以宁并邀其上台发言时,身旁的工作人员忙不迭地站起来搀扶。
存在问题
1可能导致资本外流
“现在根本不可能开征遗产税,开征一个税种要解决为什么征收,如何保证公平。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认为,虽然代际公平在很大程度上需要遗产税调节,但是也与一个社会对待财富的态度密切相关。比如,开征遗产税或遗产税税率较高的国家和地区,与不开征或税率较低的国家和地区相比,总是处于不利地位。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冯俏彬也提到,开征遗产税会有四个副作用,一是富人将资产大量向国外转移,导致资本流失;二是父母提前向子女转让资产,出现众多“娃娃业主”、“娃娃富翁”;三是对储蓄与投资也有一定影响;四是税收征管成本较高。
2富人避税办法比穷人多得多
实际上,在遗产税开征历史悠久的国家,对这一税种的功能也在不断反思调整。比如美国就有数据显示,遗产税最终有一半落在遗产总价值在500万美元以下的阶层身上,而真正的大富豪往往通过成立基金、将资产向海外转移等路径规避遗产税。法国去年也出现了所谓富人逃亡热潮。富豪们往往拥有“会飞”的翅膀,其应对包括遗产税在内的各种税收,比普通人办法多得多。
去年12月,深圳市提出十大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思路,其中最值得关注的就是试征遗产税的建议。就在消息传出后不久,深圳出现了一张年缴保费2000多万元的巨额保单。这种被称为“富人险”的投保方式,主要就是出于避税和资产传承的考虑。
专家解读
1征收遗产税的时机成熟了吗?
刘颖(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税务系主任):我认为,遗产税像“狼来了”的故事那样,已经喊了多次了,而这一次,“狼”依然不会马上来:
全面的个人财产登记、评估制度还没有完善,财产范围目前没有明确的界定,税务机关的征管水平也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政府现在连房产税的征收都小心翼翼,面对比房产范围大的遗产,就更不会轻举妄动。
另外,我国目前的经济状况不很景气,民众普遍存在“税感焦虑”。遗产税是直接税,纳税人交税感觉更为明显,政府近期不会轻易挑动老百姓那根敏感的神经。
2起征点多少比较合适?
刘剑文(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起征点为80万元的说法,是来源于10年前有关部门拟推出的《新版草案》等文件,其内容早已过时,不具有可操作性了。如果在近期内推出遗产税,因为现在受通货膨胀等因素影响,确实应当考虑较大幅度地提高起征点,可否考虑对500万元以上部分征税。
因为遗产税应该定义为一个解决贫富差距、深化收入分配改革的税种,是个人所得税的一个有益补充。遗产税并非一个大众化的税种,应定性为一个小众税种,只向高收入人群征收,绝不能面向工薪阶层等中低收入群体征收。
经验:有些地方因设置不当停征遗产税
遗产税曾被很多国家和地区采用,也一直伴随着社会争议。近年来曾有中国香港、澳大利亚、意大利等国家或地区停征过遗产税。其原因就包括因为起征点和税率设置不当,导致征收到了不少社会、家庭负担都较大的中产阶层头上,背离了调节高收入人群收入的初衷。
美国富豪反对取消遗产税
美国则是一个多数富人支持征收遗产税的国家。小布什政府曾提议取消遗产税,却遭到广大富裕阶层的反对。理由一是美国富人担心取消遗产税会使其子女失去进取、创业的自主精神。理由二是部分富人也担心政府取消遗产税后会在其他领域加税,反而不利于其企业运营。目前美国个人遗产税的起征点较高,为500万美元,夫妇是1000万美元起征,税率为35%。综合《中国民航报》、《经济观察报》、《北京晚报》、《京华时报[微博]》报道
各国模式
1开征遗产税的同时开征赠与税,如美国、日本、韩国等。
2遗产税和赠与税同时课征,但对被继承人生前赠与的财产除按年或按次课征赠与税外,还须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对其生前赠与的财产总额与遗产合并一起征收遗产税,原来已纳的赠与税给予扣减。意大利、新西兰等曾经如此。
3仅开征遗产税,但对被继承人死亡前若干年内赠与的财产追征遗产税。如英国对被继承人死亡前7年内赠与的财产课征遗产税;新加坡对被继承人死亡前5年内赠与他人的财产课征遗产税。
4只开征遗产税,对生前赠与不征税。如伊朗只对因继承或受遗赠而获得的所有财产征收遗产税。
5只征收赠与税。如加纳只对平常赠与征收赠与税,对遗嘱中遗留财产和无遗嘱的财产继承均不课税。
6对遗产和平时赠与都不征税,中国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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