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万州市民冉伟(化名)到城里买房,委托当地一家房产咨询公司帮忙购买,并签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然而最后“黄”了,房子没买成,可官司来了,中介告到法院要求他支付“跑腿费”及违约金1.3万余元。昨日,万州区法院披露了此案。你猜,结果会怎样?
万州市民冉伟(化名)到城里买房,委托当地一家房产咨询公司帮忙购买,并签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然而最后“黄”了,房子没买成,可官司来了,中介告到法院要求他支付“跑腿费”及违约金1.3万余元。昨日,万州区法院披露了此案。你猜,结果会怎样?
撮合生意中途“黄”了
冉伟住万州区龙都街道,想在城里买套房子,于是找了某房产咨询公司帮忙购买。2012年7月24日,冉伟在房产咨询公司工作人员小刘的带领下,去看了一套位于万州君宅二支路的房子。次日,房屋主人谭先生及冉伟、房地产咨询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合同内容由小刘填写。
三方在合同中约定,冉伟购买谭先生位于君宅二支路房屋一套,面积83.45平方米,总价款34万元。当天,谭先生向房产咨询公司支付代理6800元。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按揭,冉伟支付首付款19万元,按揭款15万元由银行支付,如银行贷款金额不足时,由冉伟将贷款差额部分补给谭先生。
合同还就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因卖方过错或违约,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代理方可要求买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并可要求卖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千分之二十的违约金。据悉,冉伟及谭先生还添加了一条:在该房移交前,如有楼顶漏水情况,由谭先生负责整改。
当天,冉伟支付购房定金5000元给了谭先生。但合同签订后,冉伟并没有与谭先生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因为房屋漏水、楼梯间的杂物一直无人处理,所以我没买这房子。”冉伟说。随后,谭先生将该房卖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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