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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湖南试点未获证实 存量二套房征税存争议

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林小昭 郭晋晖  2012-08-21 08:25

[摘要] 有媒体报道称,湖南、湖北两个最新试点区域的房产税改革征收细则正在制定中,房产税扩容范围包括个人已购的第二套存量房,征收的税率不会太高。此次试点与上海、重庆不同的是,计税依据由原来的房产原值改为市场评估价。

房产税扩大试点正在悄然推进。

昨日,有媒体报道称,湖南、湖北两个试点区域的房产税改革征收细则正在制定中,房产税扩容范围包括个人已购的第二套存量房,征收的税率不会太高。此次试点与上海、重庆不同的是,计税依据由原来的房产原值改为市场评估价。

 

《财经日报》记者致电湖南省地税局询问关于试点房产税的进展和准备,该局相关人士对纳入房产税扩容试点不置可否,只表示近期该局“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系统全面上线”是今年的一个重要准备工作。

存量二套房纳入征收

湖南省地税局网站资料介绍说,存量房交易纳税将核定无正当理由低报存量房成交价格纳税人的计税价格,此前,国土资源部网站披露称,“两湖”房产税扩容范围包括个人已购的第二套存量房,计税依据由原来的房产原值改为市场评估价。

“目前房产税仍处于试点探索阶段,作为试点扩散的话,就可能选择一个房地产不是那么热的城市,因此如果在‘两湖’开展试点,就带有完善试点摸索的目的,以为未来全面铺开作准备。”北京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说。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也向本报记者表示,根据上海和重庆的经验,财政部选择房产税试点地区主要还是依据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房产税新一轮试点花落湖南、湖北是非常有可能的,一方面这两地区有试点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财政部也希望选取不同地区来扩大试点样本[消息价格 户型 点评]的覆盖面,但我认为今年底就出台试点文件的可能性比较小。”施正文说。

从长远来看,房产税对于培育地方主体税种、完善房地产行业税制以及调节收入分配均有重要作用,但短期内均不能对这些作用有较高期望。

据本报记者了解,财税主管部门对于开征房地产税亦保持谨慎和缓步慢行的态度,试点地区征收的税额并不是关键的考量因素,更多是将之作为一种未来的税种,税务部门也正在从征管系统以及征管技术方面做一些准备。

当前的房产税与上世纪80年代的个税有些相似,当时个税征收范围很小,但30年之后已经成为中国的主体税种之一。房产税也是如此,虽然现在数额不大,但如果将二套房全部纳入征收范围,这将是一个非常巨大的税基。

从上海、重庆的试点情况来看,房产税的征收率是比较高的,尤其是上海所涉及的增量房,不交税无法过户,基本上很难逃税,重庆对存量房征收主要是针对别墅,纳税人经济实力比较强、范围比较小,税务机关仍然有能力进行征收。

厦门市政协委员、集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李友华教授告诉本报记者,房地产税全面铺开,目前在技术上完全没有问题,“房产税会暴露出既得利益,有多套房子的人也会暴露出来。”

而湖南、湖北若将存量二套房纳入征收范围,征收难度亦不应忽视,这对于长期以来以流转税为主的税务机关来说是一个极大的挑战,一方面税务机关对于公民房产信息并不掌握,极容易造成税负不公平的情况,另一方面目前法律也并没有赋予税务机关强制征收的权力,纳税人若不交税款,实际上并没有有效的强制措施。

开征房产税是长期过程

新一轮房产税试点如何征收、税率如何确定等也是备受关注的话题。去年上海、重庆在楼市调控期推出房产税改革试点后,外界关于房产税的争议一直不断。

“重庆、上海开征房产税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因为步子很小。”李友华说,“房产税一开始影响不大,但真正完善推广开来,会起到很大的作用。”

在征收细则方面,李友华认为,可以综合重庆和上海的经验,在保证刚性需求的首套房的前提下,对多套房、高端房都要征收,实行累进税制,对在房产持有环节和转让环节征收合适的税负,加重多套房持有者的负担,才能降低市场的投资需求,让房产回归一定的公共属性。

“房产税可能是后期楼市调控的新方向。”张大伟说,从长远来看,房产税征收范围逐渐扩大,可能会影响到所有非自住房产,这可能标志着后限购时代的调控方向。

施正文认为,房产税的开征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房产税是一个地方税种,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征税范围。而且房产税作为一项财产行为税,对技术、法律、社会条件的要求都非常高,并不适合贸然全面推进。

“作为一项新的增税政策,房产税开征更是要持一种谨慎态度,是减税政策有实质效果的时候再推出。”施正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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