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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癌离世儿子将房产全给儿媳 老夫妻要求重新分配

凤凰房产网  2013-09-27 16:41

[摘要] 余姚一对老夫妇的房子拆迁。他们的小儿子阿昌分到两套安置房,娶妻生女。不想,厄运降临,今年年初他患癌离世。去世前,他将两套房留给了妻子小梅。儿子没了,眼看两套房子要归儿媳,老两口要小梅交出房子重新分配。手握丈夫遗嘱的小梅怎么也不肯,双方闹僵。

 

老两口要重新分配两套房 儿媳妇不同意

老两口去找小梅理论,要求小梅将房屋拿出来重新进行继承分配。但小梅振振有词,怎么也不肯。

原来,小梅手里有一份阿昌在2012年12月29日立下的一份遗嘱:

一、立遗嘱人目前住的一套安置房,由妻子和女儿共同继承和享有。如果妻子出于有利抚养教育女儿成长的目的,对该房屋享有完全处分权。

二、立遗嘱人和妻子共有的登记在妻子名下的一套安置房,由妻子继承享有。

遗嘱上还有两位见证律师的签名。

老两口怎么也无法相信,儿子会在父母不在场的情况下立下这样的遗嘱。此后,小梅与公婆就房屋的继承问题多次摩擦,一家人从此再也无法好好吃一顿饭。

今年8月15日,小梅到余姚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至今还登记在阿昌名下的一套安置房由其与女儿共同继承,并办理过户手续。

庭上,小梅除了提交了前述遗嘱,还拿出一份阿昌去世前两天亲笔写给父母的信:

父亲、母亲:我于2012年12月29日在上海长征医院住院期间,在我神志清醒时,在两位律师的见证下所立的遗嘱是我的真实意思表示,我自愿将名下所有的财产由女儿和妻子继承。希望父母今后对我的妻子和女儿多照顾一些。

法官调解:尊重逝者遗嘱 小梅拿点钱补偿老人

通过多方了解,办案法官表示,法律没有规定立遗嘱前必须要征求其他法定继承人的意见。也就是说,其他法定继承人是否知情,一般对遗嘱的效力或合法性都不构成影响。

“在遗嘱内容和形式都合法的情况下,原则上要按照遗嘱的内容来执行。”

但考虑到老张两夫妻年事已高,昨天,法院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遗嘱合法有效,原告可以将目前居住的一套安置房过户到自己名下,同时小梅拿出一部分钱来补偿老两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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