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王先生因瞒报财产被取消经适房购房资格,可是他已经还了近3年房贷,他要求开发商赔偿房贷利息。昨天,海淀法院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王先生因瞒报财产,被取消经适房购房资格,可是他已经还了近3年房贷,他要求开发商赔偿房贷利息。昨天,海淀法院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王先生称,他于2009年与某开发商签订了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交纳了首付款,余款用银行贷款支付。2011年王先生因故被取消购买资格,但是三年来,他已经支付房贷利息2.2万元。王先生认为,双方对于解除合同均无过错,但开发商应偿还其利息损失。
法院查明,王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时,约定如因买受人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经有关部门取消申请资格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还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在扣除违约金及相关费用后,将剩余款项无息返还给买受人。在2011年,海淀区房屋管理局查出王先生在申请经适房轮候期间隐瞒家庭收入,已不符合购买条件,故取消其购买资格。
法院认为,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开发商有权解除预售合同,以零利息的形式退还首付款,而王先生索要利息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宣判后,王先生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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