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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新建保障房超额开工 半数以上已竣工

和讯网  作者:屠国玺  2012-09-13 19:29

[摘要] 记者13日从甘肃省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部门了解到,截至8月底,甘肃省2012年新建保障房已经实现了超额开工,其中半数以上已经实现主体竣工。

记者13日从甘肃省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部门了解到,截至8月底,甘肃省2012年新建保障房已经实现了超额开工,其中半数以上已经实现主体竣工。

甘肃省住建部门的统计显示,截至8月底,甘肃省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2.16万套,超过了国家下达的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任务为11.845万套的任务,实现了超额开工,开工率为102.67%;同时,甘肃省历年续建和当年项目竣工的保障房达到了9.51万套,占竣工计划17.44万套的54.5%。

今年以来,甘肃省通过全面实行保障性住房工作调度和报告制度,加大了对各市州政府保障房建设的督查力度。同时,针对保障性住房资金筹集难、土地供应难等瓶颈问题,甘肃省制定了一系列符合当地实际的政策措施,加快了保障房建设的进度。甘肃省住建部门表示,将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实现保障房建设计划目标。

据统计,从2008年开始大规模建设保障性住房至今,甘肃省已累计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54.46万套,主体竣工38万套,分配入住24.88万套,惠及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保障对象79.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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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阅读:浙江分保障房要电脑摇号 电视直播 代表委员监督并录像

昨天,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应柏平、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处长谢永明、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副处长梁红伟、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副处长寿欢林做客浙江在线,回应社会关注的保障房建设、分配、管理的焦点话题。

16%的浙江城市居民已享受保障房

浙江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分作两大类:一类是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另一类是政策支持性住房,包括限价商品住房、城市的旧住宅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和国有工矿、农林场危旧房改造。

2003年,浙江率先在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到去年底累计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109万套,解决了92万户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城镇低保标准两倍以下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实现了“应保尽保”,基本满足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购买或租赁经济适用住房的需要。

全省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面约为16%,高出平均水平约3个百分点。

2010年,浙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大幅加码。今年,国家要求浙江新开工建设保障房14.5万套,历年开工项目竣工6万套。截至8月底,全省各地开工建设12.6万套,竣工4万套。

保障房全面推行质量责任终身负责制,凡是去年7月1日之后竣工的每一幢保障房都要在外立面明显位置设置性质量责任标牌。

保障房是怎样被分配到大家手中的?

保障房房源配租配售时,实行“申请条件、申请程序、保障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五公开:

申请条件公开:及时调整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标准,明确申请对象范围和具体条件,并向社会公布。

申请程序公开:实行住房保障“窗口”受理,公开办理机关、工作人员、地点、联系电话;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期限;以及所需要的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整个程序要公开。

保障房源公开: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的15个工作日前,要公布配租配售方案,包括房源地址、数量、套型、建筑面积、楼层、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配租配售方式和咨询电话。

分配过程公开:除进行公示外,还要实行电脑摇号、电视直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察机关、公证机构和新闻媒体进行现场监督,整个分配过程也进行全过程录像。

分配结果公开:配租配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进行结果公示,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保障房分好入住后,依然行走在阳光下:物业服务管理单位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物业费收支情况在保障房小区公告栏公示;保障房源交付入住后,定期核查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并进行公示。

怎样堵住骗租骗购保障房?

浙江各市县已全面推行保障性住房准入联合审查机制:民政、房管部门分别牵头对申购对象收入情况、住房状况进行审核,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共同参与,层层审核把关,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即社区、街道受理初审,区级复审、市级住房保障部门核批,在社区、街道及区里公示。

审核保障房申请人的收入和财产时,将申请人缴纳社保、公积金、纳税、拥有机动车辆、工商法人登记等情况纳入核查范围,实现了“应该保障的及时保障、不该保障的坚决挡在门外”。

应柏平也坦承:在审核过程当中,因目前金融信息查询缺乏法律依据、个人诚信体系建设不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收入和财产透明度低,对申请家庭收入审核的准确率还有待提高,个别地方还存在骗租、骗购的情况。

有人转租保障房怎么办?

有网友反映,一些人申请到保障房以后,自己不住,拿来出租。

应柏平说,违规出租保障房现象确实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其中一部分有客观原因,由于自身就业或子女就学不方便,把保障房租出去,然后再在离单位或学校较近的地方租房住。但是,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转租、闲置保障房都是违规的。

对于转租、闲置保障房,收入上涨却赖在保障房里的行为,将用5招管理:

定期开展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复查,及时掌握保障对象财产和收入变化状况,并进行公示;

对那些不再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退出住房保障;

定期开展保障房使用情况检查,推广安装视频安防监控、智能门禁等先进技术装置,有效防止保障房转租、转借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以虚假资料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的,一经查实要立即纠正,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对于确实因为就业、就学不便而出租的,要探索建立保障房调换平台,尽可能使保障对象住进就业、就学比较方便的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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