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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例商品房到期被收回即将成真

每日经济新闻  2011-07-26 18:55

[摘要] 昨日,与南山区花屋巷一路之隔的金桃园大厦一期业主被告知,原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在转让土地时,曾明确规定土地出让年限期满后,政府将无偿收回金桃园大厦地块使用权,本地块上建筑及其他附着物也由政府无偿取得,业主如要维权可以找政府。

昨日,与南山区花屋巷一路之隔的金桃园大厦一期业主被告知,原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在转让土地时,曾明确规定土地出让年限期满后,政府将无偿收回金桃园大厦地块使用权,本地块上建筑及其他附着物也由政府无偿取得,业主如要维权可以找政府。

开发商必须在年限到期后十日内办理房地产权注销登记手续,否则由政府进行注销。罗沙公司承认确有此事,但表示他们也无能为力。而深圳市规划国土部门重申将按合同办事。

记者了解到,在历来的土地出让交易中,这还尚属首次。金桃园小区将成家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将被政府无偿收回的物业。

查询发现合同规定到期收房

金桃园大厦一期是幢20层的商住楼,商住业主共有1000多名。

大新社区村民李先生,在2001年罗沙公司强行将他的祖居推倒,赔偿了他一套金桃园大厦一期80多平方米的房子。李先生称,搬新房时开发商给他发了一本红本房产证,规定房产使用期是70年,从1998年开始。

村民们不乐意,找到罗沙公司。罗沙公司回复,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会自动免费延续,村民们可以拥有房屋的产品。

罗沙公司相关负责人回应,当时跟李先生一样的有几十个村民,公司向政府请示后,将政府的回复告诉了村民。村民们从金桃园大厦一期置换了一些房子,公司为他们办理了房产证。

而另外一位居民黄先生表示,昨日上午,业主们突然被政府内部人员告知,这幢楼房的使用期限到期后将被强制无偿收回。他到深圳规划国土委查询,证实了这个说法。

在1998年8月份签订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明文规定:土地出让年限期满后,政府将无偿收回金桃园大厦地块的使用权,本地块上的建筑及其他附着物也由政府无偿取得。

金桃园大厦业主陈小姐称,一期开盘时她在这里买了套2居室,开发商故意隐瞒了土地转让合同的重要规定,属于严重违法违约行为。

“如果当时知道有这条规定,我们肯定不会买这里的房子!”昨日,有几十名业主来到罗沙公司讨要说法,称上当受骗,花费毕生积蓄买的房,最后成60多年的长期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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