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天,《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根据《办法》,承租家庭可向公租房产权单位提出房屋调换陈清,经区县部门审核后,与有相匹配调换意愿的同套型承租家庭调换配租住房,暂无匹配的将纳入市公租房信息管理平台轮候。
今天,《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
上午,记者获悉,有一户公租房承租家庭因将房屋转租,后因租金问题被租客投诉,市住房保障部门对此进行了查处,该承租人房屋被收回,已经于6月底退房,并且5年内不得配租配售保障房。
此外,对于征求意见过程中备受关注的因家庭自身原因如何申请调换配租住房地点,以及承租家庭适龄子女入学等问题,市住房保障部门表示,将另行发布实施的细则。
根据《办法》,承租家庭可向公租房产权单位提出房屋调换陈清,经区县部门审核后,与有相匹配调换意愿的同套型承租家庭调换配租住房,暂无匹配的将纳入市公租房信息管理平台轮候。
闲置有标准仨月内应住满30日
连续3个月以上在承租住房内居住不满30日的,或被收回房屋。
公租房小区设立房屋租赁管理服务站,至少配备2名房屋租赁管理人员,如果实际管理的租户数超过500户的,应配备不少于3名房管员,并按照每超过300户增配不少于1名之标准,增配房管员。
产权单位每年必须对每个入住家庭检查1次。对曾有违规使用房屋行为的家庭,还将进行不定期抽查,并适当增加入户检查次数。
如果承租家庭有转租、转借、闲置、改变用途等7种违规行为之一的,房管员要及时制止,制作询问笔录。家庭拒不改正的,产权单位将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处理,直至解除租赁合同,要求家庭退出公租房。
公租房离工作地点距离远怎么办?《办法》中提出了解决办法:承租家庭因人口变化需调整配租住房,或因子女入学等家庭原因,申请在同套型调换配租住房地点的,可以向公租房产权单位提出申请,经区县住保部门审核后,产权单位予以调整或调换。
公租房因子女入学或可换房。“这就在制度上允许了公租房的合理"换房",类似于之前直管公房的"换房"。”市住建委负责人说,今后住保部门会在公租房管理信息平台中建立一个承租家庭调换轮候登记册,有“换房”需求的家庭可以在系统中录入自己的信息,两个家庭如果“对接”好“换房”需求,就可以向产权单位申请,住保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可换房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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