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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调整购房落户细则:调高至单套80平方米

钱江晚报  2013-04-25 09:47

[摘要] 近日,《余杭区调整购房落户实施细则》出台,购房落户面积从之前人均15平方米调整到单套80平方米。新政策从今年5月20日起施行,5月20日前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含二手房)并经区房管部门备案的,按老政策执行。

近日,《余杭区调整购房落户实施细则》出台,购房落户面积从之前人均15平方米调整到单套80平方米。新政策从今年5月20日起施行,5月20日前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含二手房)并经区房管部门备案的,按老政策执行。

根据规定,非余杭区户籍人员(不含境外人员)在余杭各镇、街道、开发区内购买单套商品住宅房(购置二手房的,该房原户内人员户口已迁出),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含)以上,可申请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落户人员基本条件包括:非余杭区户籍人员(不含境外人员)因购房申请落户的,申请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申请人仅限于产权人本人,其配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和符合老年投靠条件的父母可申请随迁。随迁未成年子女户口的,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计划外生育的,需提供当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已交纳社会抚养费的证明;申请迁移人须在购房地实际居住;除夫妻及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外,房屋产权人登记为2人以上共有的,仅限1人作为购房落户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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