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发布新“国六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提出: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房天下讯 国务院今日(2013年3月1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提出: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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