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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签了十余年 法院为何判无效?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2-11-27 15:11

[摘要] 付了钱、签了房屋买卖合同,本以为这就是自己的房子了,可谁知十余年后,卖家居然找上门来,称合同无效,要自己搬出去。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儿?近日,宁波象山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付了钱、签了房屋买卖合同,本以为这就是自己的房子了,可谁知十余年后,卖家居然找上门来,称合同无效,要自己搬出去。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儿?近日,宁波象山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1997年,王先生来到宁波象山县一个村庄,问当地村民杨先生夫妇租了间二间房屋。住了一年,他觉得这房子挺不错,就花16000元将它买了下来,双方在合同上签了字后就算钱、房两清了。

可谁知,十几年过去了,杨先生夫妇居然在2011年,一纸诉状将王先生告上了法院,称他们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求王先生立即从房子里搬出去。这让王先生甚是诧异,又很是委屈:当初明明是你们自愿把房子卖给我的,钱也付了,合同也签了,这十多年来你们也都没提出过异议,现在却突然起诉我,还让我搬出去,这不是欺负人吗?为此,王先生要求法院驳回杨先生夫妇的诉讼请求。

手持合同的王先生原本信心满满,但结果却让他傻了眼:法院判决,这份房屋买卖合同的确无效,王先生应将房屋返还给杨先生夫妇。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原来,王先生之前“买”下来的房子比较特殊,是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属农村宅基地。而根据法律规定,不是本村的村民是不能享有村里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王先生并非这个村的村民,所以,虽然有签房屋买卖合同,但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所以无效。

王先生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住了十余年的老房子,居然从没真正归自己所有,而这十几年来,自己住的那屋子了几十倍之多,这让他非常懊悔,如果不是自己当初不懂法律,也不会在今天吃了那么大的亏。但他也表示,杨先生夫妇这种做法是钻了法律空子,明显有违诚信,这个案子虽然输了,但他一定会要求杨先生夫妇赔偿自己因房子而失去的潜在利益。

据了解,日前,王先生已向法院起诉了杨先生夫妇,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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