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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之争:再婚夫妻约定房子共有 离婚如何判决

钱江晚报  作者:陈翔  2012-05-23 08:12

[摘要] 这是一对再婚夫妻。婚前,为了博得妻子欢心,两人签协议:老公婚前的房子夫妻俩共有。但两人婚后相处不来,几年后还是离了婚。这时,老公提出: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因为房子是自己婚前独立购买的,婚后也没有过户,所以她没有产权。

这是一对再婚夫妻。婚前,为了博得妻子欢心,两人签协议:老公婚前的房子夫妻俩共有。

但两人婚后相处不来,几年后还是离了婚。这时,老公提出: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因为房子是自己婚前独立购买的,婚后也没有过户,所以她没有产权。

婚前约定:房子共有

2004年,韩先生正是“男人四十一朵花”的年纪,和前妻离婚后,独自带着女儿生活。

那一年,遇上了小他6岁、同样离异的唐女士,两人很快走到一起,当年10月闪电结婚。

韩先生名下有一套位于海曙区的房子,结婚登记前一天,韩先生写下协议,约定这套房子为他和唐女士两人共有。

婚后没多久,两人常因生活琐事争吵,夫妻俩感情日益恶化。2007年至2010年,唐女士四次提出离婚。

去年11月,她发现韩先生瞒着她,将两人约定共有的房子,以15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他人,下定决心离婚。

离婚争议:到底房子属于谁

韩先生同意离婚,可为了房子,两人还是闹上了法庭。

法庭上,韩先生说,协议并不是转让所有权,只是给妻子居住权,而且房子始终没有过户。他还表示,这份协议只是一种赠与。《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即他享有任意撤销权。

唐女士提出,《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前财产的处置方式。房屋虽然婚前登记在男方名下,但在婚姻期间,约定为共有。鉴于夫妻财产的特殊性,夫妻双方有书面约定的,并非普通意义上的赠与关系,所以房屋所以权的转移,无需房产过户手续。

法院判决,房子一人一半

海曙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决这套房子为夫妻双方共有,要求韩先生应当将房款一半,即77.5万元交付唐女士。韩先生不服,提起上诉。昨天,宁波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海曙法院法官告诉记者,一般的房屋权属的约定,属于赠与合同,要以不动产的交付为生效条件,还需要进行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

“但是夫妻之间另当别论。像这个案子,原、被告双方共同签署的协议,是双方对被告婚前个人财产分配达成的合意。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法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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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子成婚

认识三月怀孕,匆匆结婚

婚后丈夫搞起外遇,离婚收场

“这里是办离婚的吗?”前天,一对年轻的夫妻敲开了离婚登记室大门。离婚协议上显示,两人结婚大半年,孩子已经有四个月了。

原来,两人认识了三个月就有了孩子,无奈之下只好“奉子成婚”。没想到,结婚后,丈夫在外面过起了花花日子。最终,两人离婚收场。

工作人员发现,这段时间,像这样“奉子成婚”来离婚的人还挺多。

认识三个月就怀孕

小毛和小金今年二十六七岁,经朋友介绍认识。

见面之后,两人都觉得对方不错,于是走到了一起。还没到一个月,两人就发生了关系。

三个月后,小金竟然怀孕了。小金想打掉孩子,小毛去征求妈妈意见。妈妈说,头胎打掉不好。

两人就这样结婚了。

丈夫外面搞外遇

由于小金已经有了身孕,两人没有办婚礼,直接去民政局领了结婚证。

结婚后,小金请了产假独自在家里养胎,小金以为小毛会体贴她、照顾她。没想到,小毛经常早出晚归,一天都见不着人影。

小金很气恼,几次指责小毛,可是小毛并没有听进去,后来甚至几天都没回家。小金听小毛同事讲,有几个女的常常来找小毛。这让小金也很生气。

时间一久,小金提出离婚。小毛也答应了。

现在,孩子由男方抚养,女方不用支付抚养费,女方可以每个月探望孩子。

专家说法:“奉子成婚”,男方一定要更多照顾妻子

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最近奉子成婚,又匆匆离婚的,有点多。

那“奉子成婚”对婚姻有什么影响呢?宁波高级婚姻分析师周明敏介绍说,两人婚姻和谐首先要夫妻相处和谐,这是基础。很多夫妻磨合期还没过,突然添了一个宝宝,很容易产生矛盾。

周明敏也建议,如果要“奉子成婚”,夫妻关系一定要搞好。特别是丈夫,更要照顾好妻子。因为刚刚当妈妈的女性,心理更焦虑脆弱,这时候如果出现矛盾,女性更容易忧郁,更偏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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