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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土地收入13年近13万亿 大头用于城市建设

第一财经日报  2012-02-24 08:07

[摘要] 1999年至2011年,这十三年是中国土地资产化最为迅猛的年代,全国土地出让收入总额约12.75万亿元,几乎年均1万亿元。

1999年至2011年,这十三年是中国土地资产化最为迅猛的年代,土地出让收入总额约12.75万亿元,几乎年均1万亿元。

出乎意料的是,即便2011年重点城市楼市成交低迷,当年土地出让收入却仍高达3.15万亿元,再创历史新高,北京、上海等地已经进入土地收入“千亿”俱乐部。

然而,这笔巨额资金的使用去向,由于鲜有城市政府对外公开,公众难以知晓。加之近年来频频有政府官员因在“土地出让”环节上贪腐涉案,有关“土地钱”的监管争论日渐升温。

逐年攀高

自上世纪90年代分税制改革后,土地出让收入基本划归地方政府,实践过程中逐渐演变成地方的第二财政。土地收入在地方政府财政中占了较大比例,一些城市甚至会超过50%,如果加上其他相关收入,这个比例可能会更高。

国土资源部2010年2月曾公开发布的数据显示,1999年~2008年十年间,土地出让收入累计5.3万亿元。其中多数为2004年土地出让实行“招拍挂”以来所获得。

2008的楼市调控直接冲击了土地市场,当年土地出让收入约9600亿元,同比下降了20%。但2009年楼市突然转向,土地市场上“地王”接连出现,当年土地收入增加至约1.59万亿元。而到了2010年,这一数据又随着楼市的火爆猛增至2.71万亿元,规模之大令人咋舌。

国土部部长徐绍史透露,2011年土地出让合同价款虽然有所增长,但增幅有较大幅度下降。不过,他并未像往年那样公布具体数据。

近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韩俊在《农民日报》上撰文称,2011年我国土地出让金的收入已经超过3.15万亿元。这是官方人士首次披露这一数据。

为何土地市场没有像2008年那样随楼市下跌,一位权威人士曾对表示,之所以2011年土地出让金依旧略有增长,与区域性差别和结构性差别有关。所谓区域性差别,即一些重点城市受楼市调控冲击较大,但更多的二三线城市还是有所增长。所谓结构性差别,则是指商品房用地出让收入略有下降,但工业用地成交增幅很大,在一定程度上对冲了前者。

财政部的“2011年公共财政收支情况”显示,2011年,财政收入103740亿元,比上年增加20639亿元,其中,地方本级收入52434亿元。

这显示,2011年地方土地出让收入占当年地方财政收入的60%。

纯约过半

当然,上述收入并非完全是地方政府的纯。地方政府的还要剔除包括征地过程中对失地农民的补偿等各种成本。不过,业内专家曾测算,除去征地、拆迁、补偿、税费等成本,土地出让的净一般在40%以上。只是,这一数据尚未得到官方认可。

财政部《关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显示,2010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9109.94亿元(此处土地出让收入为财政部口径,与国土部统计数据略有差别),当年安排支出为26975.79亿元,这包括征地补偿拆迁补偿等成本性支出13395.6亿元、廉租住房保障支出463.62亿元、用于城市建设的支出7531.67亿元等。

这显示,2010年地方政府的成本性支出大约是当年土地出让收入的46%,略高于业界的预测。

但简单计算可以得出,当年地方政府的纯依然在1.5万亿元左右。

本报记者获得一份重点城市的官方土地出让情况报告显示,2011年该地土地出让累计上缴财政专户1079亿元,扣除土地储备等成本后净621亿元。这意味着,该地的土地出让净在60%以上。

大头用于城市建设

土地作为一种重要资源,如能为社会带来增值且用于民生,本无可非议。但这些财富的使用方向,各地却很少对外发布。前述财政部报告有所提及,但仍较为笼统。其使用是否公平,是否存在贪腐之处,外界对此心存忧虑亦是必然。

近年来,中央政府不断做出对地方土地收入支出的规定。如财政部早在2007年发布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就规定,要从2008年1月1日起,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从土地出让净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

其他还包括不低于15%的比例用于农业土地开发,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以及10%用于教育资金等。如果以此执行,就意味着地方要拿出超过一半的土地来用于民生工作。

但依据上述财政部报告,地方政府土地收入的支出大头依然是城市建设。

韩俊也在《农民日报》的文章中指出,土地的分配是明显向城市倾斜:去年土地出让金的收入已超3.15万亿,但到去年10月末,土地出让用于“三农”支出的只有1234亿元。

上述财政部报告也显示,2010年廉租住房保障支出仅占当年土地出让总收入的1.59%。而在当年土地出让收入各项开支之中,廉租住房保障支出也仅仅占到1.7%。

韩俊表示,在符合国家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要把更多的非农建设用地留给农民集体开发,要让农民直接分享土地的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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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新闻网)2月23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下称《通知》),强调户籍制度改革必须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通知》特别提出,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终于要收一收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说起目前各地以户籍改革为名,赶农民上楼进而占用农民土地的现状,就感到有话要说。

根据何兵的判断,目前各地农村的征地纠纷相当大的比重与上述情况有关,而国务院《通知》有利于纠正地方的违规行为。

《通知》指出,有的地方不顾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片面追求城镇规模、城镇化速度;有的地方不分城市类别不顾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一味放宽落户城市的条件;有的地方擅自突破国家政策,损害群众切身利益。

“对这些问题如不高度重视并及时妥善解决,就会严重影响城镇化依法健康有序进行,严重影响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也直接影响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上述《通知》称。

该通知强调,禁止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严格执行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政策。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杜志雄认为,目前很多地方以户籍制度改革的名义,要求农民转换身份,变为市民,尽管农民获得了一定的补偿,上了楼,但是收入和工作并无着落。

“户籍制度本身就是一个身份登记制度,应该回归本位,不应该赋予太多户籍之外的内容。单纯以身份登记为主的暂住人口居住证制度,应该继续推进。而以户籍改革的名义骗取农民土地的做法,应该全部叫停。”杜志雄说。

《通知》指出,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现阶段,农民工落户城镇,是否放弃宅基地和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必须完全尊重农民本人的意愿,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引导农民进城落户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充分考虑农民的当前利益和长远生计,不能脱离实际,更不能搞强迫命令。”

《通知》同时要求,解决农民工实际问题,比如要为农民工暂住人口在当地学习、工作、生活提供方便。今后出台有关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政策措施,不要与户口性质挂钩。继续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1958年中国颁布了部户籍制度《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一套严格的户口管理制度。中国按照户口身份来执行科教、卫生、医疗、就业等一系列政策。

这一户籍制度带有明显的“城乡二元分割”特征,由此产生了与户籍相关的“居住”和“暂住”等概念,事实上造成城乡之间、流动人口与本地人口之间在教育、医疗、社保、卫生等诸多方面的不平等。

截至2011年年末,中国大陆城镇人口比重达到51.27%。这是中国历史上次出现城市人口超过农村人口。

虽然目前中国城市化比重超过了50%,但是由于有上亿未享受到城镇社保、没有城镇户籍的农民工被计算在内,很多专家认为中国的伪城市化问题严重。

杜志雄认为,未来需要进一步提高农村的社保水平,当城乡社保基本实现统筹,收入和社保水平接近时,才是户籍制度取消、居住证真正派上重大用场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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