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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房网调查:土地出让期满70后无偿收回 你还敢买房吗?

房天下  2011-01-18 07:30

[摘要] 2011年上海土地交易市场首拍在上周平淡落幕,但预申请须知中“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这一“史无前例”的规定,在业内又掀起了继《物权法》之后,新一轮关于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该如何处置的争论。上海规定土地出让期满70年后无偿收回,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近日,从上海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官网上发现,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公告“沪预申请告字(2010)第02号”范围内的多数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中均有“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或“出让人无偿收回”等内容。

这在房地产业界引起了轩然大波,一位不愿具名的开发商就向南都记者表示:“这太不合理了,哪有又要征收物业税,又要收回土地的道理。”而更让经纬行研究中心主任曾英杰担心的是,“目前没有听说广州也有类似的案例。如果上海的做法成为统一的做法,买房合同成为70年的长期租约,商品房的价值将要重新计算,这对房地产行业将是致命打击。”

上海规定土地出让期满70年后无偿收回,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1.你认为土地产权到期后无偿收回合理吗?(单选,必答)
 一点都不合理  
 合理 
 强暴民意 
2.您认为“土地出让期满无偿收回”是否有在推广的可能?(单选,必答)
 可能   不可能   不好说 
3.你认为此规定是否会对房价造成影响?(单选,必答)

 房价大降  
 房价轻微下降  
 房价轻微下降  
 房价大幅上扬
 房价小幅上扬 

4.如果宁波也实行“土地出让金到期无偿收回”这一规定,你还会买房吗?(单选,必答)
 会   不会   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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