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2月6日,记者从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管局官方网站(www.e-qdpm.com)看到,中海银海一号项目“7·30”物体打击死亡事故处理结果正式公布。据通报称:该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青岛中海兴业房地产有限公司项目部违反建筑施工管理有关规定,被处罚10万元。
12月6日,记者从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管局官方网站(www.e-qdpm.com)看到,中海银海一号项目“7·30”物体打击死亡事故处理结果正式公布。据通报称:该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青岛中海兴业房地产有限公司项目部违反建筑施工管理有关规定,被处罚10万元。
今年7月30日16时58分,在中海银海一号项目施工的工人徐某某与工友自二标段电动大门口进入二标段施工现场,到2号楼东单元南侧堆砂场地取砂。17时13分左右,自堆砂场地北侧2号楼上方高约60余米的卸料平台上掉下一根长2.5米、直径35毫米的钢管,落地后弹起击中徐某某头部(未佩戴安全帽),导致其死亡。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管局通报称:通过现场勘查和询问,确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距地面水平高度约60余米的2 号楼22层卸料平台上堆放的钢管坠落,在地面反弹后击打在徐某某头部,加之徐某某未佩戴安全帽,导致其死亡。经调查询问,没有直接目击证人看到钢管自何处坠落。调查人员根据钢管落点与建筑物的水平距离(12米)及垂直关系,对2 号楼进行了细致勘查和分析。勘查中未发现楼体周边脚手架钢管脱落,防护网亦未见缺失,排除钢管由脚手架脱落的可能性。
在调查到22层卸料平台时,发现物料堆放混乱,有部分钢管堆放不稳,由此推断在22层卸料平台杂乱堆放的钢管因堆放不稳坠落,导致事故发生。
通报还称,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管理人员疏于管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视检查不到位,未发现物料堆放混乱的不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徐某某未佩戴安全帽即进入现场施工的违章行为。施工人员不按规定放置物料,现场物料堆放混乱,存在事故隐患。青岛中海兴业房地产有限公司银海一号项目部违反建筑施工管理有关规定,在工程总承包后又直接从劳务市场雇佣劳务人员进行相关作业,并且在人员到场后未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死者不明确建筑工地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入施工现场未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管局通报文件中明确点出,青岛中海兴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因安全教育制度不落实,未对新雇佣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按照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第三十七条项的规定,对青岛中海兴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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